王女士申请退房却在办理退款时发现,开发商冒用她的签名在工行北京分行所辖支行开户,王女士为此告上法院。近日,二中院认定开发商开户方式不合法,并就支行违规一事,向工行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函。
去年11月,王女士认购了北京合生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珠江罗马家园一处房屋,并交纳了预付款等共计39万余元,开发商为王女士出具了相关票据。同年12月,因对户型不满,王女士申请退房,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支付相关利息,双方曾约定到工行一家支行协商退款事宜。但今年1月18日,开发商在未取得王女士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以王女士的名义在该支行开户,存入了王女士此前支付的39万余元。随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将存折交给王女士。
王女士认为,开发商盗用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冒用其签名开设账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实名制”原则。此外,开发商也没有支付利息。王女士拒绝返还票据,开发商因此未将存折密码告知王女士。后王女士将存折挂失,开发商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存折中存款冻结。
二中院审理认为,开发商理应向王女士返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支付相关利息。开发商未依据合法的方式即开立王女士的存折账户,应承担诉讼保全费,并要将账户解封,同时将密码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返还相关票据。
同时,法院认为,工行北京分行所辖支行违反有关个人账户开立规定,导致纠纷复杂并扩大了双方当事人损失。因此,法院向工行北京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该行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个人账户设立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
昨天,工行北京分行回复记者称,此事是因银行临柜人员对工行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简单地认为是开发商将款项退还给个人,对个人账户不会造成风险,同时为避免客户等候,在未认真审核王女士是否到场的情况下为她开立了存折。事后,银行已向王女士致歉,同时对柜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要求网点严格教育员工,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