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城安骏大厦的很多业主见面后只聊一个话题,那就是“买车位吗?”而引发这一问题的就是该楼盘开发商在小区内贴出的一纸通知。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将于7月15日之后面向社会销售,同时不再办理停车位月保手续,没有购买车位且需要停车的业主,则只能选择向私人租用停车位或者到附近的赛马场停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江新城的安骏大厦,并于小区一楼的电梯旁看到了开发商贴出的通知:“安骏大厦地下停车位将于7月份公开发售……”虽然通知上未标明车位价格,但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为23万元/个,且不能按揭,需要一次性付清。一名姓张的业主告诉记者,当年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上称小区的会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为业主共有,不会对外出售。一名姓陈的业主用“霸王条款”来形容这份通知,“原本属于业主的停车场要变成公共停车场?为什么购买车位不允许按揭?”陈先生说:“我们看不到任何关于停车场所有权的合同文本。”
记者电话联系了售楼部有关负责人,一位姓高的销售主任告诉记者,公司的确拥有小区停车场的房产证,并且已经给业主出示了其中一个停车位房产证的范本。但至于为何23万元必须一次性付清,她也不太清楚。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顾浩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第74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安骏大厦的开发商拥有车库的产权,则有权处分自有的物业。但是从业主利益方面出发,车位的价格应该与业主协商后才决定。(胡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