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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资料严禁泄漏贩卖 物业须派专人管理
2007年07月11日 15:32 来源:南方日报

  近年来,业主个人资料(包括电话、住址、职业等)无端被各类商家知晓、业主频繁遭遇电话营销骚扰的现象在深圳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令业主苦不堪言,这一现象从政府主管部门层面终于有了回应。昨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业主个人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严防泄露。

  《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业主个人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严防泄露。物业管理企业应指定专人对业主个人资料进行管理,排查容易泄露资料的各个环节,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如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就要防止离职员工私自将有关资料带走并泄露,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加强员工教育,树立法制意识,保护业主个人资料是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常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要因贪图个人小利而影响了整个企业的声誉,自觉抵制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电话、地址等个人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让、贩卖。因此,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属于侵权行为,将引来法律纠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能拥有业主详细资料的不外乎4个对象:售楼处、楼盘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处以及银行,通常售楼处和物业管理公司是泄露业主信息的主要渠道来源,他们向装修公司、房屋中介或其他商品推销商买卖业主资料已成公开的秘密。《通知》的出台,从规章制度和法律角度对物业泄露业主信息的现象纳入了政府层面管理的视野,有利于保护业主信息。(佘慧萍 俞雯)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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