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先生签购房协议时,物业告知业主子女上学可享受免去6万元捐资助学费的优惠,今年7月房先生孩子入学时,物业要求房先生再签一份协议,保证子女上学期间不能转让房产,否则就要交6万元捐资助学费。
业主不满
协议限制房产转让自由
房先生称,2001年他购买了丰台区怡海花园小区的一套房,签购房协议时,他看到上面标明了该小区业主子女可以享受优先入学的权利,并且能免去6万元的捐资入学费。但到今年7月,房先生的孩子到了入学年龄,需要在北京实验二小怡海分校入学,怡海花园物业告诉他需要再签一份协议,规定业主在子女就学期间不能转让房产,如果违约,则需要交6万元的捐资助学费。房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我不确定我是否要转让房产,但买房时都已经签好协议了,现在为什么要我再签这个协议?”他说,他觉得这个协议很不合理,这样限制了他转让自己房产的自由。
物业回应
保证业主子女优先入学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女士称,开发商和北京实验二小怡海分校是联办单位,物业让业主签协议是保障业主子女优先入学和免交捐资助学费的权利。昨天下午,业主房先生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房先生签保证书,房先生身份是怡海花园的业主期间,就可以享受免交捐资助学费的优惠,一旦业主身份变更,就自变更之日起到其子女小学毕业,缴纳每年1万元的捐资助学费。
昨天,实验二小怡海分校教务处值班老师证实,只要是该小区的业主确实可以免交6万元捐资助学费。(艾斌 曹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