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买房后,一般都是希望尽快办下产权手续。而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王女士,却选择了以拖延办证的方式以期解决问题。为此,房地产开发商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判决王女士应立即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
王女士贷款114万元,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房屋,开发商为王女士的房贷提供保证担保,王女士提供房屋作抵押。
后房屋具备了办理产权手续的条件,开发商两次在小区里张贴通知,通知业主办理手续,但王女士以房屋一面墙壁渗水,找开发商协商未果为由,不同意办手续。
为此,开发商将王女士告上法院。开发商表示,其担保是阶段性的,在业主办完产权手续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就告结束,故要求王女士尽快办理。
王女士在法庭上反诉称,自己不办产权手续,就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予以维修或调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如果没有开发商的担保,业主很难取得贷款。而开发商的保证是有风险的,其在银行就整个贷款业务开立有专门的担保账户,业主不办抵押登记,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其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就不能使用,给其经营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王女士针对房屋质量所提主张,与开发商的起诉事项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其不能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不履行办理产权证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武子文 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