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来一套房子,然后冒充房东儿子,拿着伪造的房产证将该房三次“出租”骗钱。张某和秦某,一个冒充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另一人冒充房东的儿子,先后骗了三名租客的押金和租金,共计2万元。近日,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张某和老乡秦某(在逃)闲聊时,秦某提出,他想要出去租一间房子,然后将租来的房子再租出去骗钱。于是,秦某上网找到了中山西路上一处房屋,他以每月房租1600元,再付1600元押金的条件,将房子租了下来。秦某伪造了产权证复印件和房东儿子“王军”的身份证。张某则在网上的租房信息栏里留下了他和秦某的手机号码。
两人商量好,秦某以房东儿子“王军”来和被骗的客户洽谈,由张某冒充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去年底,徐先生看见网上信息后,打张某的电话。次日,张某把徐先生带去看房,秦某以房东儿子“王军”的身份,和徐先生谈好租金每月1300元,付三押一,徐先生先付给秦某500元押金。然后,徐先生再与秦某签好协议,将钱付清,一共5200元。
“协议书是秦某提供的,是秦某原先所在房产中介的空白协议书,内容则由我填写的。当时,秦某拿出伪造的房产证给徐先生看,让他相信他就是房东的儿子。”张某到案后说。
得手后,张某和秦某将原先的电话卡扔掉。张某和秦某还用同样手法骗了另两名客户,两人前后共骗得2万元。
检察院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租房如何防范陷阱
●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看身份证是否有防伪标记。
●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向求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找房管部门、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焦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