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了!”近日,家住都市路樱园小区的居民给本报《百姓“议案”》打来电话。业委会辞职的原因是:整治占路停车、为购买新班车向小区居民征收部分费用等惠众方案频频遭阻,“想为业主办实事,却一次次落空,所以请求辞职。”业委会成员说。
实事方案频频受阻
“我们想整治占路停车,还全体业主应有的权利,让大家有一条安全整洁的小区道路。针对停车和班车的收费问题,主要是基于以后购买新班车积累一点资金的考虑。而道理如此浅显的事情却至今无法做成……”小区班车候车处的公告板上,记者看到了这封联名辞职书。
大致意思是:由于无法协调业主内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想为业主办实事的努力一次次落空,故业委会请求集体辞职。
小区建成已有6年多,当时开发商承诺班车和道路停车均不收费。2005年业委会成立后,有业主指出:班车和道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乘坐班车不收费、占据公共道路停车不缴费的做法不合理。因此,业委会先后两次就占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进行投票,2/3以上业主表示同意。
去年年底,小区开始对占据公共道路停车的业主以每月150元/辆标准进行收费。但部分业主不予配合,继续占路停车却拒不缴费。今年6月,业委会又决定实行班车收费制。此后矛盾进一步升级,业委会同部分业主间纠纷不断。
签名挽留业委会成员
针对业委会9名成员的集体辞职,多数业主表示挽留。业主马先生表示,班车、道路停车收取的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合情合理的”。沈女士也对业委会两年来的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如请交警部门在小区西大门路口装上了电子探头等,都是业委会为整个小区做的实事。凭良心说,他们干得很出色,小区改变也是有目共睹的。我希望他们能留下来。”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则对2/3业主通过的事表达了异议。他说:“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收不收费或收多少费用的问题,而是业主投票结果的统计方式上存在问题。把没有收上来的选票都视为赞成票,这种做法合理吗?”他希望业委会增加工作透明度。而一些不愿付费的业主则坚持:业委会轻易地放弃了原先开发商的承诺,没有为广大业主争取应有的权利。
现在,贴在小区公告板的辞职信旁,贴满了不少业主对此事各抒己见的文章。
而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台上,记者看到了一本名为“千名业主联名签字,支持挽留业委会继任册”,目前册上已有106户居民签字表示,支持业委会对道路停车以及班车收费的做法。
居委会介入协调
依据《物权法》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就车位收费问题进行了投票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符合法律程序。
“现在,秘书日常还会在办公室接待居民,日常运作仍在继续。”小区所在的时虹物业张经理说,“目前,居委会已开展了几次居民座谈,并在协调有关业委会辞职的程序性工作。”
律师观点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吕靖表示,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自然也属于业主共有。
他建议,辞职并非最终解决办法,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并取得他们的谅解。而业主委员会依法律程序做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冯兰蔺 颜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