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华荟明苑业委会成立于2005年1月8日,两年来一直风波不断。今年3月份,该小区的三名业主发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房管部门撤销业委会。番禺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
业主大会更换物管
据了解,华荟明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1月8日,并于同年的2月2日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了
备案。业委会一成立,便向当时的物管公司——“华升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的子公司)提出签订合同,但遭到拒绝。此后,业委会与开发商、物管公司时有摩擦。
2005年年底,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书面票选,以74.96%的得票率表决委托业委会公开招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区房管局批复同意小区选聘新物管。业委会随后成立了一个由11人组成的评标小组,邀请了包括华升物管公司在内的5家物管公司参加投标(华升物管公司弃权)。
2006年6月8日, 中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票成为华荟明苑的新物管。广东省公证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对整个评标过程作了公证。值得一提的是,选聘过程国土房管局并没派员到场。负责这次选聘工作发票、收票、统计的,是业委会聘请的律师。
原告收集业主签名
旧物管被炒、新物管中标距今已过了将近一年,然而,华升物业管理公司却并未撤离小区,新物管公司因此无法入驻。目前,业委会状告旧物管的官司仍在等候审理,小区实际上仍由旧物管管理,不少业主因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一年来,业委会、开发商、原物管和新物管进行着多边博弈,矛盾从未平息过。
今年的3月中旬,曾先生等三名业主以“业委会非法”为由,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国土房管部门撤销业委会的备案,法院受理了本案。原告认为:业委会筹备小组不是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和街道指导下,由建设单位共同组成的。业委会自称是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但是业主代表如何产生以及产生过程是否合法却都缺乏证据证明。业委会的成立过程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合法。在随后的3月和4月,三名原告以“维权小组”的名义,在小区内收集业主签名,以此作为“民意证据”。
作为第三人的业委会答辩称,早在业委会成立之初,3名原告中有2名签名同意成立业委会。此番出尔反尔实在蹊跷,原告可能是受开发商和原物管的指使,目的是通过否定业委会的合法性来否定新物业公司的合法性。业委会成立前曾得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并且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了备案。业委会方面还指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今年一月份就已确认华荟明苑业委会合法。
原告与业委会互指对方造假
为证明业委会的不合法性,原告方以业主签名为证,指出“几百人表示并未参加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有掺假嫌疑。此外,根据业委会提交的证据,业主杜先生曾签名支持业委会聘请新的物管公司;但杜先生本人否认曾经签名。
对此,业委会答辩称:签名是由原告以“维权小组”的名义骗取的,来源非法,且其中约有35%的签名属虚假签名,还有不少重复签名和伪造签名,建议法庭不予采信。业委会代理人进一步指出,业委会是由2004年的业主代表投票产生的,原告在3年后的2007年进行的任何性质的业主调查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据了解,番禺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中旬之前作出判决或裁决。(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