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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渗水三年之久 物业找不到建筑商难解决
2007年05月24日 14:39 来源:北方网-今晚报

  开发区桐景园业主韩先生23日向本报(今晚报)反映,自家房屋外墙渗水问题已有3年之久,每次发生渗水向小区物业报修后只能得到简单处理,但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据韩先生介绍,桐景园小区于2004年7月向业主交房,交房时韩先生已发现房屋客厅窗台下有渗水现象,便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渗水点进行了维修。韩先生2005年5月入住该房时发现,客厅窗台下仍渗水,物业公司再次派人维修,这样的维修至今已进行三次。近日下雨,韩先生家中再次出现渗水问题。

  同住该小区的业主白先生家中也出现渗水问题。

  调查附记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刘先生介绍,对于房屋渗水问题,物业公司的技术条件只能简单处理,正式维修应由建筑单位来完成,但是现在物业公司很难联系上建筑单位。

  记者问及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应由开发商来对房屋进行售后服务。刘先生表示,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子公司,所以才代替开发商联系建筑单位进行维修。最后物业公司刘先生向业主保证,将在10日内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桐景园小区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四条写明:“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但该《保证书》并没有标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记者向塘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刘律师进行咨询,刘律师认为,《保证书》没有填写竣工验收日期,应以开发商交房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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