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碧云新天地家园的A1地下停车库内,一处临时停车位变成了洗车点,四处横流的污水引起部分居民的不满。但物业对此的说法却是,这是便民措施之一,而且小区地下停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物业无需征询业主意见。中国业主大会研究会秘书长刘生敏表示,依据有关规定,物业无权擅改房屋用途。
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库里,笔者看到,洗车点左侧的墙上张贴着一则告示,大意是此为物业推出的保洁便民服务,并已开始试营业,欢迎各位业主前来咨询。落款为一家保洁服务公司。
二期业主曹女士表示,夏天即将到来,洗车点排放的污水会孳生蚊虫,破坏小区环境卫生。此外,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很容易引发安全问题。业主李先生则认为,地下停车库属小区公共部位,物业在开设洗车点之前应征询业主意见,否则不能私自将外面保洁公司的人员招揽进入小区。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沈志良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管理和租赁,所以物业无需征询业主意见。他还表示,开设洗车点是出于履行物业便民服务的承诺,“在试营业期,物业不收取租赁费。如经营不善或多数业主反对,我们将考虑取消这项服务;若经营良好,待3个月试用期结束,物业会收取租赁费,这笔费用将纳入小区的维修基金。”
中国业主大会研究会秘书长刘生敏表示,即便该小区停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由于停车库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使用变更和管理规定也应该征询小区业主的意见,且须经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改变停车库或其他公用房屋的用途,停车库或者其他房屋确实需要改变规划用途的,应该经过征询业主和居民意见,并报城市规划部门和房地管理部门批准。(聂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