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龙岗区市民张先生委托某地产中介出售一套物业。中介找到的买家支付了部分定金5000元后,张先生迟迟未见定金的其余部分打到自己的账上来。他认为,按照约定买方已经违约,于是他向中介提出没收买方已经交付的定金作为赔偿,但中介反而称是张先生毁约在先。由此带来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一年半之久。
业主 定金余款未收到
张先生的这套物业位于龙岗中心城和×花园,房子有70多平方米。2005年底,龙岗区中×置业一营业部业务员主动找到张先生,问他是否有意出售该物业,并告诉他已经有买家看上了他这套房产。张先生听到出价后,感觉比较符合自己的心意,便决定出售。张先生来到中介公司与买家见了面,双方就价格谈妥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
合同中规定:“定金人民币2万元整为第一部分楼款,支付方式如下: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予以经纪方。若卖方签署本合同并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后,买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买方在卖方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定金之余款人民币15000元整;若卖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经纪方原数退还买方已付保证金,买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他,买家所付的部分定金5000元已经打到了中介公司的账上,中介公司将暂时托管,并出具了一张收据给张先生。可是,签订合同后半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1.5万元定金余款。
中介 卖主首先违约
张先生认为,买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足额支付定金,已经构成违约。“合同上说买家要在我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定金余款,也就是说必须要把钱打到我的账户上,我压根就没看到过这笔钱。”
合同还规定:“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于任何人……”张先生据此认为,由中介托管的5000元定金应归他所有。
然而,该地产中介营业部负责人夏某却有另一种说法。夏某告诉记者,买方交付定金5000元后,很快又将12万元首付款打到了地产中介的账上,其资金已经远远超过了1.5万元定金。随后,其公司试图在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张先生,可是他手机一直关机,上门寻找也无人在家,过了半个月后他才突然返回公司声称买方违约。
“我们发现业主无法联系到后,及时向他发送了特快专递。如果他认为我们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到时我们自然会出具当初邮局的收据作为证据。”夏某说。
他还表示,此事是张先生违约在先,本来买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定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但由于买方没有追究,张先生才免于支付此笔费用。
律师 无特别约定买方应将定金付给卖方
对于中介的说法,张先生也难以认同。一方面,他坚称自己的手机功能一直正常,并没有夏某所谓“一直关机”的现象;另一方面,他认为,买方将定金余款打到中介账上是不恰当的。“我是卖房的人,他将定金余款直接汇到我的账户上才合理。”
针对双方产生的纠纷,记者咨询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黎小锋律师。
黎律师认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应该将定金直接支付给卖方或汇入卖方的账号。因此,如卖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剩余定金,则可以认定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当然,如果中介公司所描述的因为无法联系到张先生导致无法将定金支付给他的情况属实,则责任在张先生,张先生无权没收买方定金。张先生如果认为自己的手机工作正常,可以将这段时间的通话记录打印出来,以证明其手机正常使用。
黎律师还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尽可能地在合同中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并最好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订相关合同。 (方胜 卢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