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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物业公司半数被责是代人受过
2007年04月23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比较多,把物业管理公司推向了业主的对立面,甚至是被告席,但据了解和分析,行风测评中反映的问题有一半以上本不属物业管理,但由于责任边界不清和宣传解释乏力,使得物业管理企业代人受过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在近日“实施《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专题座谈会上提到的。

  谢家瑾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是很清晰的。物业管理就是一种以合同为前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但是,近些年,物业管理承担了很多自身不该承担和无力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有的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销售,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得到项目管理权,把物业管理说成“包打天下”、“包治百病”,造成社会各界和业主把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治安职能、应由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应由水、电、气以及公交等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建设质量与保修责任,都误认为是物业管理的事情。一旦出了问题,板子都打在物业管理身上不说,也影响了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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