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频·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一次付清房款开发商还抵押 厦门一房两卖案再审
2007年04月19日 11:14 来源:法制日报

  17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厦门市商业银行杏林支行(以下简称杏林支行)诉林茂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林茂公司)抵押担保贷款纠纷再审案,金华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兴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第三人与原审原告杏林支行围绕林茂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展开了辩论,从而解开“一房两卖”症结。

  1997年4月11日,金华兴公司向林茂公司购买了三间店面,并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后金华兴公司多次敦促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林茂公司答复“产权正在办理中”。2001年1月23日,因汭祥公司无力偿还杏林支行贷款,厦门中院判决被告担保单位林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杏林支行有权拍卖或变卖林茂公司提供抵押的上述三间店面。林茂公司用三间店面到银行抵押贷款以及被杏林支行告到法院等,金华兴公司均被蒙在鼓里,以致未被追加或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4年12月13日,厦门中院裁定对林茂公司抵押房产公开拍卖。闻讯后,金华兴公司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起诉林茂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05年6月22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决《购买店面合同》合法有效。不料,2005年10月,厦门中院执行庭要求市土房局将讼争的三间店面过户给新的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了产权证。

  庭审中,原审原告称,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不是以交付为准,而是以登记为准。当初签订抵押合同时,该三间店面在内的办公楼登记权属人为林茂公司。因此,杏林支行依法享有三间店面的抵押权。金华兴则辩称,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抵押贷款时,该房产证尚未办出来,该房地产系林茂公司与杏林信用社合作开发,产权不仅仅属于林茂公司,何况林茂公司已将三间店面卖给金华兴公司,杏林支行没有实地考查,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尤其是该房地产系划拨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抵押行为无效。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郭宏鹏)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