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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发商急卖车位 每平方米5000元竟超过房价
2007年04月19日 10:12 来源:新华网


    3月20日,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新社发 黄正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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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面向小区业主销售的停车位,如今长春一些小区的开发商“给钱就卖”,导致车位价格看涨,目前已经超过小区房价一倍。

  长春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从去年的6万元涨到了现在的10万元,折合每平方米5000元,这里的房子每平方米不到3000元。一些业主慨叹“住得起房子买不起车位”。

  据了解,开发商急于出售车位,与《物权法》要实施有关,《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等设施的归属均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业主的规定,改变了过去权属不明,开发商为所欲为的局面。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刘东伟表示,长春市正在根据《物权法》进一步着手研究小区车位的管理问题。(郎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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