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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宣布取消停车费 物业坚持收费死守停车场
2007年04月18日 09:5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龙锦苑二区的物业公司就业委会取消其经营权发出公开信。(图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郝笑天/摄)

  本报(北京娱乐信报)于3月28日和4月2日报道了回龙观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就停车位收益问题进行谈判的新闻,这两天又有新进展。在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发出不再将小区停车场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的公函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昨天早上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回函,依旧坚持该公司对小区业主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是“依法执行的”。

  业委会:

  不再委托物业管停车场

  4月14日,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发出了《致天鸿宝地公函——关于小区停车场事宜》,决定取消龙锦苑二区停车场收费服务,不再将小区停车场委托物业公司经营;自2007年5月1日起,直至就车位委托经营收益分成达成一致,签署新的车位委托经营合同后的自然月终止期间,龙锦苑二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停车,物业公司不得收费;业主委员会将在2007年5月1日前向小区业主发放停车证;对于2007年4月30日及以前物业公司就小区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问题,业主委员会坚决主张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中包含停车场共有产权收益,并就此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业委会主任晋岩伟表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谈判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业委会的通知在该小区的社区论坛上,得到了众多业主的支持,业主们表示将关注事情的发展。

  物业:

  停车位收费行为不会停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陈纳经理,他表示,停车管理服务是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该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目前,龙锦苑二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否是业主共有还没有明文规定。”他说,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而房价中不包括土地出让金,那么,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面积有待商榷,而目前小区的停车位都是在规划设计部门批准的专用停车位,并在昌平区市政管委批准备案登记的居住区停车场,“我们的停车位收费管理没有违法。”

  陈纳说,物业公司有了以上的法律依据,是不会停止停车位收费行为。”他说,一旦业委会实施自己制定的停车管理方式,小区内停车问题将有可能出现混乱局面。

  业申委: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

  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陈兵表示,已经有朝阳区新天地小区将共有产权收益收归业主共有,那么,业委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目前关于停车收益产生的矛盾作出决定,给事情的解决找到出路。

  【事件回放】

  龙锦苑二区停车位之争

  本报3月28日见报的《业主向物业索取停车费 业委会认为停车位属业主共有》新闻,最早报道了回龙观龙锦苑二区业委会依据小区购房合同中将停车位约定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条款,决定将小区内220个地面车位,全年35万余元的收益收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却主张,他们的停车收费没有违规之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停车管理服务,并通过合法手段收取服务费用,并非利用公有设施进行经营性收益活动。

  4月2日,本报再次报道该事件,当时,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回复表示希望谈判延迟,业主委员会主任晋先生表示同意延期请求。此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没有媒体在场的场合下进行了三次接触。(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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