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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业委会宣布取消停车费 物业称其无权决定
2007年04月17日 10: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3月20日,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新社发 黄正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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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物业负责人进行第三次谈判一周后,昨天傍晚,龙锦苑二区的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发出公函,称业委会已做出决定,自5月1日起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停车,物业公司不得收费。但物业公司认为,如此重大决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权“做出决定”,而且停车收费及标准有北京市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我知道《物权法》10月1日就要施行了,如果施行后北京的物业管理条例、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改了,怎么改我怎么执行!但在此之前还得照旧规矩来。”天鸿宝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陈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委会在业主论坛发公函

  本报(北京青年报)4月9日报道的《业委会出头追讨停车费》事件昨天有了实质性进展。

  昨天傍晚,回龙观的龙锦苑二区业委会将一篇《致天鸿宝地公函——关于小区停车场事宜》贴到了业主论坛里。公函称,业委会与物业就停车收费问题经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业委会“做出如下决定”:“1、取消小区停车场收费服务,不再将小区停车场委托贵公司经营。2、自5月1日起,直至就车位委托经营收益分成达成一致,签署新的车位委托经营合同后的自然月终止期间,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停车,贵公司不得收费。3、业委会将在5月1日前向业主发放停车证并告知贵公司,用于此期间业主车辆的识别和管理。4、对于4月30日及以前,贵公司就小区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问题,业委会坚决主张贵公司收取的费用中包含停车场共有产权收益,并就此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业委会主任晋岩伟此前曾告诉记者,他们主张的权利是停车收费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小区740多位业主共有。但对接下来发放新车证等工作计划,他表示不便详谈。记者昨天在业主论坛上看到,在业委会的发帖后面,数名业主已跟帖表示赞成。

  物业认为业委会无权决定

    该小区的物业,也是负责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物业管理的天鸿宝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陈纳昨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提出,按照《业主大会规程》,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无权“做出决定”,而停缴停车费这样重大的决定更应该听取全体业主的决定;其次小区现在的停车收费及标准有市国土和房管局、市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法规条文为依据。“大家都知道,有车和没车对小区的破坏程度不一样,需要的服务也不一样。如果不收停车费,有车的业主和没车的业主都交0.65元的物业费,这对没车的业主显然不公平。”据陈纳说,目前小区停车场长期出租的车位是65个,出租率只有22%,因此停车收益远没有晋岩伟说的20万元那么多,目前的收益都花在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上了。

  小区可能出现两种停车证

  如果龙锦苑二区业委会真的如自己说的那样,在5月1日前向业主发放新的停车证,那么,届时该小区将出现两种停车证。

  对这一可能的局面,陈纳表示,物业将以公开信的形式,将“业委会公函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部分告知业主”,同时继续按国家规定对小区停车进行管理并收费。(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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