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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业委会起诉区建委被驳回 不具备诉讼资格
2007年04月12日 10: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昨天从美丽园业委会获悉,因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海淀人民法院驳回了美丽园对海淀建委的起诉。

  在裁定书中,海淀人民法院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业委会的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据了解,美丽园业委会向法院分别递交了三份行政诉状,原告分别是美丽园业主大会、美丽园业委会、雷霞(业委会主任)。对于原告为业主大会和雷霞个人的两份起诉,法院口头答复不予立案,为此,已再次要求海淀法院7天内给予书面的裁定书。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服该裁定,如果三份诉状都不予受理,将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赵媛媛)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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