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买的商品房墙面竟出现开裂起沙,开发商不得不为此付出2.5万元的代价。
2006年10月,宋先生在南汇区惠南镇上某楼盘售楼处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总价为60万元左右。今年1月底装修基本完毕。不久,宋先生发现房屋客厅、主、次卧室和书房墙面有起壳、开裂现象。为探明原因,他用指甲轻轻地刮一刮墙面,顿时发现墙体上的沙“哗哗”地往下掉,看得人触目惊心。宋先生随即反映给开发商,开发商的项目部、工程部人员均到现场察看,对原因却含糊其词,没有什么定论。此后,宋先生与开发商交涉了多次,但一直无果。于是,他到南汇区消保委投诉,请求尽快解决。
南汇区消保委受理后,邀请了该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所的专家一起到宋先生家。经专家现场查看,认为是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水泥和石灰的比例不符合标准,粉刷在砖墙外的水泥材料成分不足,减少了应有的粘性,以致造成墙面起沙。随后,区消保委召集双方调解。开发商认可专家的意见,表示愿承担责任,为宋先生家的局部墙面进行维修,再补偿5000元钱。但宋先生认为,开发商应先拿出维修方案,并要求对屋内墙面作全面维修。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南汇区消保委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出重做、退货和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给予满足。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消保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墙面开裂起沙由宋先生自己维修,开发商一次性补偿宋先生2.5万元。至此,一场房屋质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胡敏方 蔡六根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