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园向法院分别递交了三份行政诉状。原告分别是美丽园业主大会、美丽园业委会、业主个人雷霞。海淀区法院认为,业主大会没有主体资格,故不予立案;业主个人不能为公共利益受损进行主张,也不予立案;至于以业委会名义进行行政诉讼为新生事物,从来没有办理过此类案子,因此,让业委会等待是否能够立案的答复。
到今天为止,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物业公司)接管美丽园小区已经整整4个月了,但原鸿铭物业公司却一直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美丽园小区业委会,致使新物业公司至今无法利用物业管理用房提供物业服务。因不满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建委)在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未全面、及时履行职责,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告海淀建委行政不作为。
老物业拒交物业管理楼
2006年12月10日,美丽园新、老物业进行了交接,但原物业公司未将美丽园小区110号物业管理楼、绿化环卫、垃圾清运站等公建配套房屋,以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的员工一直生活在空气浑浊、狭窄拥挤、没有上下水设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直接影响了业主获得高品质的物业服务。”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告诉记者。
为此,小区业主和业委会一直频繁与市、区建委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希望其履行行政职责,责令鸿铭物业按照相关法规交接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雷霞昨天给了记者一份长达三页纸的小区“物业交接艰难历程之不完全记录”,上面详细地列举了自新物业进驻美丽园小区后,为追讨“物业管理楼”等公建配套房屋,小区业委会与海淀区建委进行交涉的情况。
时至今日,在120多天的时间里,业委会与海淀建委的交涉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得到最多的答复是“耐心等一等”、“定不下来”。
上周,业委会依据第七次业主大会决议,启动了关于公共利益被损的诉讼,分别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名义状告海淀建委在物业交接方面没有及时、完全作为。
递交了三份诉状
为什么美丽园业委会不直接告原物业,让原物业尽快交接,而是告海淀建委?负责此次美丽园小区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解决小区物业用房和交接问题,通过行政权解决是最快的。如果起诉原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等到法院一审、二审可能要一年之后,而且法院也会听取行政部门的意见。如果直接起诉海淀区建委,要求区建委行使行政权力,可以立即执行。
“为了提高立案率,美丽园此次向法院分别递交了3份行政诉状。原告分别是美丽园业主大会、美丽园业委会、雷霞(业委会主任)。”雷霞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三种身份起诉立案也并不乐观。
果然,他们的担忧被证实。据雷霞说,海淀区法院认为,业主大会没有主体资格,故不予立案;业主个人不能为公共利益受损进行主张,也不予立案;至于以业委会名义进行行政诉讼为新生事物,从来没有办理过此类案子,故拿捏不准,让业委会等待是否能够立案的答复。
记者问及美丽园下一步将怎么办?雷霞表示,如果海淀法院不受理,他们将找上一级法院,若仍不受理,法律途径解决不了,政府部门又行政不作为,他们只有靠自救,以业委会的名义去“抢房”了。(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