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新物业116天难交接 美丽园将起诉区建委不作为
2007年04月06日 10: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展板记录了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娄启勇/摄)

  “新物业入驻116天了,住宿和办公的地方很窘迫,新老物业至今还没有完成交接,这次我们要起诉海淀区建委行政不作为。”北京市打官司最多的小区——美丽园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因不满“区建委在交接过程中没有全面、及时的履行职责”,小区业委会要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展板记录小区维权过程

  昨天下午3点,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办公楼前竖了七八块白色的展板,吸引了很多业主围观。记者看到,有放大的“市建委关于小区物业交接的答复”、“区建委对美丽园物业用房的答复函”等。展板还列出了业主、业委会20多次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过。展板上还总结了“物业交接艰难历程之不完全记录”,以及至今物业未交接的近20项目录等。

  据介绍,去年11月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中标后,小区业委会就向区建委提出协调110号楼的物业用房问题,但一直没能解决交接问题。区建委今年3月19日答复说:“明天与新鸿运公司谈,请美丽园广大业主再耐心等等。”业委会要求给出具体的解决时间,被告知“定不下来,但我们一直在协调”。根据展板展示,区建委曾在1月18日针对美丽园小区物业用房问题,明确答复:“我委工作人员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此问题,且在办理过程中误将用途录为系统默认值——住宅。现我委已经以房屋用途错误为由向市建委申请撤销房屋所有权。我委将按照市建委的指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新物业上岗116天难交接

  记者了解到,直到2007年4月3日,小区仍在与区建委小区办、八里庄街道、房管所等沟通,向建委询问为何迟迟不解决交接问题。截至昨天,新管家已经上任116天,小区的交接仍是问题。

  “美丽园在维权过程中一直寻求政府帮助协调,要求区建委尽快落实交接问题。新物业工作和生活条件很窘迫,现在我们担心物业人员不能安心为业主服务。”由于不满意区建委的执政能力,业委会主任雷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业委会依据第七次业主大会授权,已启动法律程序,状告海淀区建委在物业交接过程中不作为。雷霞表示,起诉区建委也是被迫所为。

  据了解,业委会希望通过诉讼,使小区110号楼和物业管理用房及小区绿化环卫用房、垃圾清运站及公共厕所的使用和管理权限期归还美丽园,恢复其规划用途。

  起诉区建委时间成本最少

  为什么美丽园不直接告原物业,让原物业尽快交接?负责美丽园行政起诉的李劲松律师介绍,解决小区物业用房和交接问题,通过行政权解决是最快的。如果起诉原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等到法院一审、二审可能要一年之后,而且法院也会听取行政部门的意见。如果直接起诉海淀区建委,要求区建委行使行政权力,可以立即执行。

  为提高立案率,美丽园分别递交了3份行政诉状,原告分别是美丽园业主大会、美丽园业委会、雷霞(业委会主任)。目前,3种身份起诉立案并不乐观。李劲松律师介绍说,业主大会是一个大会,但真正执行职责的是业委会,以大会名义起诉但加盖业委会的公章,公章和名称不符,这种身份起诉难以行得通。如果以个人名义起诉区建委,但涉及的是全小区的利益,不是单个业主的利益,个人身份做原告起诉区建委不会被允许。以业委会名义起诉,在诉讼请求上立案的性质也有待考证。据悉,美丽园起诉区建委能否立案将在一周内有最终消息。

  海淀区建委:一周内发布公告说明交接问题

  海淀区建委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对美丽园想要提起诉讼一事并不担心。“实际上,今天我们还在协调开发商、原物业、美丽园三方的问题,一周之内区建委会通过业委会发布公告,说明交接问题。”对于物业用房问题,区建委负责人表示,主要原因是美丽园使用外地的物业公司,如果是北京的物业就不存在没有办公和居住用房问题。(赵媛媛)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