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建委对新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示范文本着重规范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向买房人承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质量标准和收费价格等。
本市曾有社区因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纠纷。《合同》将专项维修资金单列出来,明确定义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由全体业主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即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另外,一些小区曾发生新老物业交替时,原物业不愿撤出的情况。对此,《合同》中规定,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撤出。
《合同》与《公约》在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公示,公示时间截止4月30日。(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