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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委会联名递交文件 吁叫停开发商抢卖车位
2007年04月02日 12:21 来源:信息时报



    开发商抢在《物权法》细则出台前卖车位。(图片来源:信息时报 黄亦民/摄)

  记者昨日获悉,来自广州市各区的业委会代表已经联名向广州市房管局递交文件提请“封杀”抢卖车位,立即停止目前包括车库在内的小区配套房屋设施的销售活动,待省市执行《物权法》的细则出台后再定夺。

  昨日召开的广州市业主《物权法》学习班上,有100多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代表,约3成的学员都花白头发。业主代表孙威力表示,《物权法》相当于给每个公民都发了一台汽车,但是要学会使用,目前有不少业主对车位等问题满腹疑问,但却不懂得学习掌握好《物权法》去寻找答案进行解决。

  本次召开的学习班,主要是通过让人大代表、政协等对《物权法》中与业主利益攸关的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解读。田子军表示,《物权法》出台后,业主的维权可能更艰辛,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挑战。比如共有的财产、物权要归业主所有,可能会遇到开发商、物管企业设置的障碍,所以业主们更要掌握好有关条例,作为维权的依据。

  据了解,在《物权法》出台后,各开发商纷纷使出种种“法宝”保证车位安稳地放在自己口袋中。一小区的业主饶女士向记者介绍,该小区的开发商为避免车位在《物权法》实施前还没卖完,就自己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把小区内的剩余车位一次性转让给这个公司。业主需要车位的,可再去向该公司买车位。车位一个售卖20万元,但是却只能开13万元的发票。“甚至连没有产权证的防空洞,也被隔成车位进行出售了”。

  业主上书

  目前许多开发商急于出售车库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纠纷的产生,请政府部门立即停止目前包括车库在内的小区配套房屋设施的销售活动。待省市执行《物权法》细则出台定夺。另外,他们要求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明确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具体部位和内容,明确业主的共有部分。由房管局主管部门将现已出售的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建筑及设施具体内容明细在小区公示。

  希望政府能够吸收业主代表参与省、市物管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希望向社会公开业主的联合提议。(田桂丹)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业委会认为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向物业索取停车费
·物权法通过后 北京部分开发商开始突击销售车位
·《物权法》广州说案:道路变车位应属业主共有
·物权法规定: 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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