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冲着“上海康城”打出的号称“前无古人”的购房送钻石和黄金的广告,出巨资购买一套住房。但事后林先生仅拿到钻石,却没获赠黄金,于是他将“上海康城”的开发商告上法院讨黄金。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林先生逾期付款为由,驳回林先生索取价值1万元的黄金等诉请。
2004年11月12日,自称“创造中国楼市超级神话”的上海康城在某报上刊登了大幅促销广告:《上海康城——你真的疯了!》,强力推荐其全新单元。广告中,“疯了”的上海康城推出了“钻石、黄金、现金四重震撼大优惠”:从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起接受认购登记,凡当天参观者都可获黄金饰品一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房款20%或以上的购房者,还赠送钻戒一枚。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了全部房款,购2房者送价值1万元的黄金,购3房或复式者送价值1.5万元的黄金。
于是,林先生以总价62万余元认购了2房商品房1套,并获得了钻戒和黄金饰品。双方签订合同约定,2004年12月8日前,林先生以现金方式支付房价款12万余元,;2005年1月8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房价款10万元。另外,林先生在1月23日前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39.9万元。
签约后,林先生按约支付房款23.5万元,余款39.9万元由林先生至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但后因林先生单位出具的月收入金额低,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对此不予受理。林先生便于2005年6月8日重新至上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同年6月28日,银行向上海康城发放了上述贷款。至此,林先生至上海康城索取“约定”的黄金,遭到拒绝。林先生遂诉诸法院,提出要求判令上海康城交付价值1万元的黄金等诉请。
上海康城称林先生因贷款逾期未按时支付房款,不符合赠送黄金的条件,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认为,林先生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才能拿到黄金。他虽在第二次至银行办理贷款成功,但时间已逾期。由此可以看出,林先生首次办理贷款不成系自身原因造成。林先生对因此可能发生逾期贷款的情形应有所预见,其应即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时补足房款。因此,林先生的诉请不符合约定,不予支持。(陈轶珺 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