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建议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法以及住宅法等,规范小区的服务管理,维护业主权益。
物业公司就是为业主服务的,这个道理似乎谁都懂,好像也用不着专门立法来阐释一下。可是,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就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有一大批物业公司不仅不能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相反,却肆意侵占业主权利,动辄对业主威胁、恫吓乃至大打出手。他们理所当然地把业主看成宰割的对象,而业主却没有有效的办法保护自己。
好好研究一下“物业产业”就会发现,业主们花了大价钱买了房子,却还要支付昂贵的物业费用请来物业。而时至今日,有些物业还不愿意与业主签订有承诺意义的雇佣协议。人们本以为请来的是为自己服务的“管家”,没想到请来的却是位打算“管理”自己的家长。
这一切,都源于物业公司的“感觉错位”,因为那些经理们从来都是把公司的非分之想放在第一位。而造成这种错位感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缺失,使得业主们无法组织起来,把侵害自己利益的物业公司换掉。这种“市场氛围”显然是造成各种矛盾的根源,也与和谐社会的大目标背道而驰。
在“物业会武术,谁也挡不住”的时候,人大代表提出立法的议案,显然是及时的,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实除了立法,还应该加强与此相关的舆论监督,政府部门的态度也不能暧昧,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维护合法权益的业主一方。只有这样,才能迫使那些喜欢动手打人的物业公司有所收敛,改善自己的态度,改变自己的观念,
北京有一个很有名的楼盘,因为物业公司殴打业主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从而使其销售陷入了困境,这就是市场的报复。没人希望这样两败俱伤的事情屡屡发生,不过要想避免,肯定不能靠那些喜欢打人的家伙的翻然悔悟,必须要用外力来限制他们。这个外力,就是以法律、舆论为代表的社会良知。(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