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出租房屋,业主们要留神别被中介工作人员私配钥匙。家住番禺区×海花园业主孙先生近日就遇到一桩烦恼事。“我还在家里时,房屋中介就拿钥匙带人来看房,但我当时已经把房屋钥匙收回来了!”
中介闯入以为来了小偷
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与小区附近的一家房地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独家租售代理合同,把一套二手房放租,并把钥匙放在该中介公司。今年2月5日,租客的半年合同到了期,孙先生就把钥匙要了回来,打算五一后再找新租客。但近日他在家里休息时,就听到锁孔响,吓了他一大跳。“因为我目前是单身,房子的钥匙只有我自己有。听到有人开门,还以为是小偷来了呢!”正在孙先生慌乱之际,门被打开,竟是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了一对夫妇来看房,手里拿着房门钥匙。
孙先生说,他当场怒不可遏,拿回了自家钥匙,并向该地产公司投诉,要求讨回说法。但中介公司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公司拿到业主钥匙后会开具收据,业主取回后也会让业主开一张收到退回钥匙的收据,退回钥匙后公司不会再保留另外的钥匙。该公司要求孙先生出具收回钥匙的收据,但孙先生却说,只是在交付钥匙给地产中介时对方开了收据,在他拿回钥匙时却未开“收到钥匙”的收据,只是单单将钥匙还给了他。因此地产公司咬定说,没有取回钥匙的收据,孙先生就不能证明他取回了钥匙,因此不能证明是工作人员私配钥匙,拒绝承担责任。目前,孙先生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
律师支招:合同详述钥匙管理
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李坚律师表示,关键在于究竟地产公司是否将钥匙在事发之前还给了孙先生。既然地产公司称业主取回钥匙时都会让业主开一张收到钥匙的收据,那么该收据不仅孙先生手里有,地产公司也应该保留一份,假如地产公司拿不出来该收据,就可以反证其说法站不住脚。李律师表示,假如房产中介果真做出私配钥匙的事,就属于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表示,业主应该多留个心眼。如在与中介签订租售代理合同时,就应明确钥匙的问题,包括钥匙的具体数量等,在交付钥匙给中介时应要求其开具收据。
更为重要的是,应在合同上详细列明租约到期后钥匙的具体处理办法,对每一次钥匙的转移都要留下明确的记录。(汤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