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业主空中花园成办公地 律师称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2007年03月06日 09:48 来源:信息时报



祈乐苑小区内的两个工商所。(图片来源:信息时报 萧嘉宁/摄)

  海珠区祈乐苑原先空置的几百平方米空中花园,1个多月前突然摇身变成工商所。小区业主投诉称,本来工商部门规定,不可以住改商,现在他们自已倒违规入驻小区,真是太没道理了。他们还反映,当时买楼时说好是空中花园的,现在又由开发商和管理处变成经营项目,这样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他们担心,工商所进驻小区后会造成人员混杂的局面,住宅小区内办公会导致嘈杂影响生活。

  业主:担忧人员环境会变杂

  海珠区祈乐苑业主投诉,该小区的空中花园在1个多月前突然围起建墙,不久就有两条街道的工商所进驻办公。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工商所所在楼层有一个小区游泳池。其他地方皆为空置,没有任何的设施设备,完全没有空中花园的影子。工商所大概占了该楼层的1/6左右,有一面外墙可看到有砖块新筑成的痕迹。

  记者随后进入工商所,发现该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办理填表事宜,比较安静。该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进入小区办公主要是海珠分局的安排,他们在此办公是很安静的。楼下正在散步的部分业主也表示,工商所办公基本没什么杂音,只是有外人进进出出,始终感觉有所不便;公车变多也占用了部分车位。他们希望,管理处能对进出人员有所控制。另外,原先的空中花园虽然是空置,但也属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买楼时承诺是让业主娱乐的地方,现在变成了办公用途进行收费,业主感觉应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管理处:行政办公便利住户

  小区物管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工商所主要是跟开发商直接做商议后进入的,物管公司只管该所进驻后的物管费收取。他表示,工商所进驻绝对是合法的,占地原本就是商业用途,并不是空中花园。只要不是将这个商业用地变成餐饮娱乐场所,就不会太扰民。此前工商所装修时有不少业主到物管处询问过,听说不是上述用途时都比较放心。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开发商已经将工商所办公部分卖出去了,有工商所进驻小区其实对业主而言反而是一件好事。如果小区内有住改商的情况,“近水楼台”可以让工商所及时去处理,这样可以保证业主不被困扰。而工商所、公安局进驻小区办公也不仅是祈乐苑才有的,在其他小区现在也越来越普遍了,这样其实对小区而言是件好事。而工商所的业务多是年审,办件人员都是一年才到一次,进出的人也不是很多。

  律师:经济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物管处说工商所所在地原是商业用途的说法,有住户表示质疑。她认为,如果原来就是商业用途的,应该是在卖楼的时候一并隔开一间间的房子,而不是等到工商所要进驻前才用砖块将它围起来。所以,这块地方原来应该就是公共的空中花园,就像当初买楼时说的一样。

  那按照业主的说法,工商所用地是属于公共资源,那么现在变成办公场所是否不合法呢?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后詹礼愿认为,公共用地也是可以通过业委会同意,然后改变其用途的。所以,该地也并不是不能用作工商所,但首先该用途的改变要通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并符合城市规划。但据了解,目前祈乐苑仍未成立业委会。

  詹礼愿还表示,假使真的是公共用地改变成办公用途,由此产生的租金、卖款等等经济收益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他举例,收益可以纳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或者是用于增加小区内的其他设施等等。(田桂丹)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无良业主连环抵押 法院:房东卖房偿清他人债务
·万年花城一新楼外墙突现裂缝 业主商议如何维权
·业主临时公约将征意见 装修押金拟一个月内退还
·业主从高处乱扔垃圾 物业:即使抓住也无权处罚
·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冻结存款为业主通燃气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