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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业主莫名多交100元 开发商收"跑腿"费?
2007年02月07日 15:55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开发商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额外要求每户多交100元资料手续费,如果不交,就得由业主自己去办理。”连日来,本报房地产投诉热线陆续接到类似电话,投诉者均来自龙岗坪山大工业区盈富家园B区。该楼盘开发单位深圳朗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昨日对记者解释,由于业主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影印资料,故需要收取此项费用用作资料复印,“其实开发商也有很多苦衷”。

  业主:莫名多交100元

  前些日子,刚刚购买坪山大工业区盈富家园B区的新业主陆先生、曹小姐和王先生不约而同致电本报房地产投诉热线,称开发商在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要求每户业主多缴纳100元资料手续费。如果拒不缴纳,则需要业主亲自前往办理。

  “办证地点在葵冲国土所,也不是跑一次就能搞定的事,像我们这些上班族,耗不起这些时间,就只好乖乖交钱了。”电话中,投诉者委屈的语气里夹杂着不满,“虽然钱不多,但让人很不舒服”。在他们看来,开发商代办房产证是其应尽义务,而且在开发商下发的《办证通知》中也没有提及此项费用。

  盈富家园位于龙岗大工业区金牛路以南、荔景路以西,属深圳朗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小户型楼盘,B区已于去年12月入伙,约400多户。

  曹小姐还给本报发来《办证通知》传真:我司开发的“盈富家园”小区已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条件,请您接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预交契税、转移登记费50元/户、印花税(上述费用请备齐现金交纳),尽快到营销处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可是,当曹小姐于去年12月8日前往缴费时,却临时被告知必须再补交100元资料手续费,否则开发商将不代为“跑腿”。“以前我也有过置业经验,都是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还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费用。”

  开发商:解释不到位“惹祸”

  负责此事的行政部陈小姐告诉记者,此项费用绝不可能抵消交通费、公关费,全部作资料复印之用。“下达通知时,我们提醒业主携带好各类资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按揭合同等,但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备齐,所以我们才临时决定收取此项费用。另外,在办理过程中还有印花税、契税等需要复印,也会从这100元中扣。”

  陈小姐说,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产证本应由业主自己去办理,但考虑到路途遥远和业主时间不够固定,开发商才决定“代劳”。“毕竟有好几百户,我们也不太可能自己出钱。可没想到好心没有办成好事。”

  陈小姐一再向记者强调,该项费用缴纳“纯粹自愿”,绝没有强迫任何业主“非缴不可”,一小部分自己办理的业主就没有多交这部分钱。对于多数业主投诉此事,陈小姐称其是个“大误会”,经过调查,主要在于现场工作人员没有解释到位且服务态度不够友善,她希望业主可以谅解。

  最后,经本报协调,截至发稿时止,开发商和业主已就退款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对此项收费不满的业主可以获得退款。(李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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