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张广宁市长在参加市人大荔湾团小组讨论时,表示应积极探索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办法,由业主自己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改变房地产企业既建又管的做法。这无疑是说到了普通业主、特别是人数众多却在小区管理中相对处于弱势的小业主的心坎上。
身为“野猪”,笔者也曾经有过一次参加业委会选举的经历,当时,不仅自己抽出闲暇时间积极投入,还说动全家人帮着自我宣传、“游说”、“拉票”。没想到,到了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那天,稀稀拉拉只来了一百多个业主,根本达不到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而按照现行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要在召开业主大会后选举产生,而且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众多业主不来参加业主大会,除了宣传不够、工作太忙之外,一些人的观望或对小区事务的不够热心也是重要原因。如果其中再有不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上下其手,想聚齐人开个会更是难上加难。
业主要自己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关键,而业主委员会能否顺利成立,关于业主大会法定人数的规定大有可商榷之处。如果不能在保障所有业主选举权利的同时妥善处理好这道“坎”,则不积极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有放弃自己权利的自由,而希望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自己当家”的业主,却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此,则不仅让业主“自己当家”的愿望变得遥遥无期,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百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