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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困难 业主大会何时能凑齐过半业主?

2007年01月31日 16:25

    2006年3月13日,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4000个居住小区,其中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取私利的情况。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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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上午,张广宁市长在参加市人大荔湾团小组讨论时,表示应积极探索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办法,由业主自己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改变房地产企业既建又管的做法。这无疑是说到了普通业主、特别是人数众多却在小区管理中相对处于弱势的小业主的心坎上。

  身为“野猪”,笔者也曾经有过一次参加业委会选举的经历,当时,不仅自己抽出闲暇时间积极投入,还说动全家人帮着自我宣传、“游说”、“拉票”。没想到,到了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那天,稀稀拉拉只来了一百多个业主,根本达不到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而按照现行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要在召开业主大会后选举产生,而且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众多业主不来参加业主大会,除了宣传不够、工作太忙之外,一些人的观望或对小区事务的不够热心也是重要原因。如果其中再有不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上下其手,想聚齐人开个会更是难上加难。

  业主要自己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关键,而业主委员会能否顺利成立,关于业主大会法定人数的规定大有可商榷之处。如果不能在保障所有业主选举权利的同时妥善处理好这道“坎”,则不积极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有放弃自己权利的自由,而希望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自己当家”的业主,却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此,则不仅让业主“自己当家”的愿望变得遥遥无期,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百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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