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各城市中的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冲突不断,俨然成为中国当前新的社会问题。这可以说是居民维权意识在兴起,也可以说是新的利益主体在形成。但如果把这些事件放在更大的背景下看,城市居民维权事件增多,标志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真正的开始。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不管提出多少个现代化,最终就是一个“城市化”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国家规划,到2050年之前,要使中国城市化率从现在的36%提高到70%左右,平均每年城市化率约提高一个百分点,年均约有1200万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工程。现在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性。县改市、镇改区、县改区、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等,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但人们在看到“有形的城市化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无形的城市化建设”。这里面包括以城市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形态、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而这些无形价值是在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演变的过程中形成的。
事实上,欧洲的城市化早在中世纪就开始了,欧洲城市老街区每个居民楼区中间都有一个议事的广场,这里就是城市社区文明的发源地。相比之下,北京的四合院、南方的私家园林,只不过是都市里的村庄。建国后出现的机关大院、厂矿大院也与城市化精神风马牛不相及。倒是这些年房地产商在大开发的热潮中培育出了真正城市化精神的土壤——社区居民。房地产商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培养出了自己的对立面。
从出现的各种小区居民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纠纷的表面看,只是一些费用问题或其他事务性问题,但这背后的实质却是权力的问题。居民争得的不仅是服务的价格,而且争的是对商品(服务)的议价权、对商品(服务)的选择权、对小区的自治权。
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开发商们在卖出商品房得到第一次利润后,还想得到更长久的第二次经营利润,这就是物业管理(尽管政府有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仍然是利益共同体)。而消费者(居民)在行使了第一次购买商品选择权购买住房后,还要行使第二次选择权购买服务。双方的第二次选择能否一致是纠纷产生的根源。所以,社区的出现是完全不同于以往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
社区内的居民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但有利益的关系。在特定的区域内,不同的利益个体,有彼此相联系的利益要求;有整体利益要求与个体利益要求的分歧;有差异化的利益要求与统一的利益要求的差异。这些矛盾冲突就是城市社区精神、社区意识、社区文明产生的动因。
在社区内,要有居民的自治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有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表达机制、表决机制。社区居民要自治、自律、自觉;尊重程序、尊重程序的结果、懂得如何表达和协商。这些都是社区文明的内涵。现在虽然居民与物业或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增多,但不要简单地看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应该正确引导、促使社区居民意愿的真实表达、表决。城市社会环境的好坏,不但要看这类纠纷的多少,也要看解决这类纠纷的质量如何。政府不仅要促进纠纷事件本身的解决,更要为解决纠纷创造好的法律环境。这才是中国城市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大计。诚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中所表述的:“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张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