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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差物业费被判打折 能否成为物业官司新出路?

2006年08月29日 09:54

    2006年3月13日,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4000个居住小区,其中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取私利的情况。(留资)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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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业主与物业公司打官司屡见不鲜了,可是,2006年8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官司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一定瑕疵,故应当对其诉求的物业服务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扣减,扣减的比例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30%。”这个判决让许多不满物业服务的业主投了赞成票。但它是否会给以后的物业官司树立一个新的参照标准?

  物业费被判打七折

  因杨女士等4名业主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丰台区西局欣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这4人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业主拿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的证据,作为其拒付物业费的依据。8月14日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等4人仍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但由于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物业费最终被打了7折。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物业服务质量很差,根本没有达到当初约定的标准:小区内随意施工和维修养护不当,已造成小区绿化环境损坏和部分设施损坏;小区内环境卫生状况极差,严重污染业主的生活环境,还经常在公共场所办丧事、喜事,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大量收取停车管理费用,物业公司违法侵占小区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封堵小区东西大门,停放车辆收取费用,严重阻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出行且消防隐患严重;任意张贴悬挂广告招牌,己造成相关设施损坏。“他们连给我们换一个灯泡也要收10块钱。”有人说。

  针对这样的情况,记者来到西局欣园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的人以周日休息为由没有接受采访。事后,当记者打电话咨询时,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向领导请示了,拒绝接受采访。”

  “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是既成事实,我们可以支付一定的物业费,打折是对物业公司的惩罚。”显然,此次被判只交7折物业费的业主赵先生比较理智,对于打折的判决,他表示理解。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该小区的其他业主,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他们都表示支持,“30%的扣减费是对物业服务质量差的一个惩罚”,“物业服务不周到就应该被打折”,“这是对物业公司的一个监督,是我们国家司法的一个进步。”

  “这是一个警示,物业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当初承诺的标准来监督自己。不要一味地认为只要我给了你服务,你就应该支付我全额的物业费。这种思想显然已经落后了。”蔡京东是华泰物业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次的判决,他也表示支持。

  “判物业费‘打折’是司法实践的进步”

  “本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是北京市司法实践的一个巨大进步。”北京市光大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对该案有很高的评价。“只要物业服务存在问题,物业费被法院打折当然合理。这也是数年来北京市广大业主的努力目标之一。”

  陈兵向记者介绍,2002年、2003年、2004年,物业公司曾就所谓欠费问题起诉过光大家园一些业主,业主也提供了大量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而法院对此的态度不是采信与否,而是完全不予理睬,物业服务是否存在问题根本不在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结果业主输了所有的官司,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唯一的不同是所判滞纳金逐年降低。“从2002年判决的接近物业费本金的200%到2004年判决的象征性的7%。如果说滞纳金的逐渐降低是量变,那么现在,这个判决标志着出现了质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有一定的瑕疵,故应当对其诉求的物业服务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扣减’。这句话是战略性的,各个小区的比例是70%、20%还是90%,那是战术性的。”

  房地产界知名律师秦兵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是件好事,这样可以更好地督促物业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打多少折有标准吗?

  “这个判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判定物业费打折多少是很难量化的。”原北京大学教授,海淀区政协委员王永生肯定了该案件,但也对打折标准提出了质疑,“法院没有权力对具体的价钱进行规定,因为目前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标准,这应该由业主与物业来协商。社会缺失一个物价费的评价机构,我们需要一个仲裁机构来评价。”

  秦兵说:“现在我们还没有绝对的法律法规来判定打折标准,但法院可以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实际情况来自由裁判。”秦兵向记者介绍:这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包括《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标准》、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等。(万兴亚 肖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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