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按市场价补偿拆迁彰显行政理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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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按市场价补偿拆迁彰显行政理性
2009年04月07日 09:33 来源:中国信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4月2日,北京西长安街拆迁办旁设立的奖励期已进入倒计时第4天。近日,为鼓励拆迁户提前搬走,拆迁办设立了奖励期。据悉,4月6日前签订协议的,每户给予提前搬家奖励2.5万元,重点工程配合奖励5万元,合计7.5万元。考虑到居民周转的困难,还将对此部分居民给予一次性周转补贴1000元/平方米。4月6日后,未签订协议的被视为放弃奖励。 中新社发 玉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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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沿线单位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拆迁工程在全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如果按以往方式,该地区最多补偿8800元/平方米。

  市场评估方式秉承“拆一房还一房”的原则,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这种办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平。不过,即使采用这一方法,也可能出现补偿款与拆迁户预期有差异的情况,但不会像以前那样明显。此外,采用这一方法也可能抬高地价。

  以往拆迁都是按基准地价法评估,因传统补偿方式与市场有差距,此次北京市主管部门正式批复采用与市场接轨的新的补偿方式,就高不就低,这就彰显了政府的行政理性。这样的市场价补偿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值得推广。

  市政拆迁只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才能避免行政力量干预导致非公平的资源配置,真正实现拆迁行为各相关方的利益一致性。正因为此,要有效地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立场,而不是只站在政府或者开发商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据介绍,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与以往不同的一点,是由政府拆迁替代公司拆迁,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拆迁标准和补偿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保护了被拆迁户的利益,相信这样的规定是得民心的。

  当前很多的拆迁行为,对行政权力过分依赖,却忽略司法程序的作用。如何让这样的市场价补偿拆迁能够常态化,笔者认为,光靠政府的行政理性还是不够的,还应该依靠法治的力量,即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拆迁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以化解由于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秩序。

  至于具体如何定补偿价的问题,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尊重估价公平的前提下,应本着明确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全程公开操作,比如召开听证会等等。(孟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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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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