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打击违法用地高压态势,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广泛参与的土地执法合力,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期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其中,将“位子、帽子”和土地执法责任挂钩,还首次把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纳入共同责任体系。
“土地违法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规范土地资源管理、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保障。去年,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明确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区责任人实行问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
广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坚持采取“刚性执法、铁腕整治”的高压措施,在国家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批示:”继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办,同时,注意加强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检查督促”。张广宁市长批示:“继续抓紧我市土地违章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并要求各区按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要求完成好”。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批示:“关键是今后的违法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为了保持打击违法用地高压态势,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广泛参与的土地执法合力,近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下称《意见》)。
“位子、帽子”和土地执法责任挂钩
《意见》共三十三条。《意见》体现了广州市土地执法实践的四项最富成效的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意见》明确各区(县级市)、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二是责任共担原则。《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责任追究原则。《意见》将“位子、帽子”和土地执法责任挂钩,明确规定了在五种情形下,年度考核时对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还责令引咎辞职。
四是刚性目标原则。《意见》规定,市政府每年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广州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不能完成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反腐败领导小组首次纳入共同责任体系
《意见》实现了三大“突破”:
突破一:首次把地方党委列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主体,各区(县级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也是属地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视,将之提高到政治高度,长抓不懈。
突破二:首次把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纳入共同责任体系,对不落实共同责任的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保障,大大增强了责任主体履责意识。
突破三:首次构建了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联合的纵横结合的执法监察网络。《意见》把纵向的各区(县级市)、镇(街)党委政府,横向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土房管、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法院等列为共同责任主体,并建立了与各部门、各级政府的联动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采取有力措施,以达到有效遏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记者/郑佳欣通讯员/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