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公房转租利润十倍 广州“二房东”蚕食公有资产

2007年02月01日 09:43

  1月底,正在召开的广州市人大和政协会议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简文豪有关“全市现有公房住宅半数以上被转租”的发言犹如一石激浪,使社会各界对十分严重的广州公房转租现象引起了强烈关注。

  数据显示:广州市约有50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其主要分布在越秀、荔湾、海珠等老城区,这些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当大批住房困难的市民无房可居之时,该市50%以上的公房却正在被转租牟利。

  公房转租利润可达十多倍

  接连两日,记者在广州市的荔湾、越秀地区采访,发现确有公房被转租的现象。这些公房,或是转租给亲戚朋友及他人居住,或是转租成为存放货物的仓库。在人民南路、大德路等地周围,一些市民、店主和房产中介经纪人都说到公房转租的现象已长久,都是通过熟人私底下租的。一位在逢源正街租住公房的女士就告诉过广州一媒体的记者:“周围就有几套公房被出租给了一些外省人。我们这些穷人想要改善住房条件是很难的,他们却把房子出租了。这样很不公平。”

  在海珠区海珠中路一间地产中介机构就曾作过公房转租的生意。据其中的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公房转租后租金可达公房原先租金的十多倍。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施行的公房租金标准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3.5元,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房每月租金也就100多元。然而,当承租人私下将公房转租后,却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租。据介绍,地处繁华地段的大德路一带的住房可以租到每月1000多元。

  资源配置失调造成社会不公

  公房是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尚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需要。房改之后,因收入等原因,仍然有一些人租住公房。由于公房具有租金低廉的特点,因此在房价日益飚升的城市中,公房反而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原本是用来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公房,实际情况却是,一部分并不困难的人占有了这部分资源。因此就出现了一种反常的现象:一边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群体排队轮候,等着租住直管公房,而另一边则是半数以上的公房被承租人以市场高价转租。这些转租公房的人大多因单位分房、自置物业、工作变动等原因而离开了原住处,不再需要带有政府保障功能的公房。

  这种公房转租现象,一方面带来公有资产的隐性流失,租房产生的利润流入“二房东”之手;另一方面,由于公房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使得真正需要公房救济的低收入者被排斥在外,甚至须以更高的租金成本从转租者手中租用公房。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问题。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曾就公房转租问题表示,国家的出租公房一直以来都是面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如果承租人由于死亡或外迁,要将租户更名到同户口、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上,更名过程是不需要缴交任何有偿管理费的。除此以外,公房应归还到房管部门,进行重新分配。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政策规定的这样乐观。

  公房监管调查取证难

  按规定,公房是不能转租的,擅自转租被发现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广州市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公房转租现象并不容易,关键是调查取证难。因为住在公房里的人只要声称是承租人的亲属,查处人员就无法下手,除非有群众举报,不然很难发现哪些公房被转租牟利。

  在广州市荔湾区,目前有公房190万平方米,解决了3.5万户人的住房问题。在去年下半年,该区房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摸查工作,但该区至今仍查不出到底有多少公房被非法转租。

  尽管房管员每月都会巡查一些公房,一旦发现承租人转租公房就要立即禁止,甚至要按规定收回公房,如果承租人继续违规占有公房,他们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承租人,但这项工作靠国土房管部门为数不多的工作人员和下属物业公司来承担,确实显得力不从心。记者了解到,荔湾区30多名房管员要监管190多万平方米共3万多套公房。目前,取证工作量很大,人手不够的困难在广州市各个区都存在。

  建立公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广州市严重的公房转租现象,已令有关人士关注到其背后隐藏的更深层次的问题。1月29日,广州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彭澎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房管理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而目前我国个人诚信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公房承租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如何反馈给有关部门是问题的关键。他强调,这需要通过完善税收申报等手段实现对公房承租人的有效监控,以让政府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声才对记者指出:实际上,公房被转租的行为是违法的,它已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行为。更严重的是,如果这种转租行为与权力和利益挂钩,就会滋生出腐败现象。对此,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简文豪在广州市“两会”上的发言引发社会各界对公房转租现象瞩目后,该局已明确作出表示,全市各区房管局正在进行摸查公房的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摸查情况收回被转租的公房,因为政府提供公房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真正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实际需要。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游春亮)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免征营业税致存量释放 京公房交易超二手商品房
·北京二手房个税细则公布 公房原值定为4千/平米
·已购公房转手不用交营业税 业内详解二手房税费
·物业费难收 公房改制“老小区”面临管理难题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