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近日,石家庄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执法人员对省会20家房地产企业2003年到2005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2006年10月16日到11月20日查处过程中发现,20家开发商100%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查出应补税款8986万元,其中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不计税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该次检查一共查出应补税款8986万元,其中8家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4355万元,12户内资企业应补企业所得税4631万元;应加收滞纳金1945万元;罚款628万元。石家庄市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报道称,尽管石家庄开发商所涉及的补税金额巨大,事实上,这一类的查处现象近年来在国内并不少见。
一个月前,襄樊市69家房地产企业向该市国税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情况为仅1家盈利,其余全部亏损,亏损面高达98.55%。截至2006年11月24日,襄樊市国税局通过重点评估其中的10家企业,发现申报情况严重不实,现已依法查补这些企业所得税600多万元,同比增长40倍。
北京的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查补税款近4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金额就超过八成。从2003年-2005年,北京地税局追缴房地产企业税款达10.05亿元。而2006年仅上半年北京第二稽查局就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税款。
2005年,国家税务管理系统针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税收检查,有11个省级国税机关和29个省级地税机关参与这项工作,查补和罚款总共超过40个亿。根据统计,约有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石家庄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中,取得预售收入而不计税是主要问题,20家企业中有6家存在取得预售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在明知应纳税的情况下,采取不入账、转移资金、不申报等多种方式有意隐瞒预售收入,偷逃税款。
“开发商往往通过人为加大前期开发成本、降低利润率,以及利用相关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除此之外,预付金、定金不入账也是常用的避税方式。”一位房地产内部人士表示:“而房地产业的期房开发模式,让开发商在前期大规模举债,直到后期销售才会有现金回收,这个周期一般都会跨年,而目前税收按年来征收,这就让开发商在项目的第一年账上完全没有利润。”
税务部门表示,房地产企业逃税主要利用的手法包括:瞒报或少报预收售楼收入、利用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避缴税款、财务和会计核算比较混乱导致成本和企业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等。(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