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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澄清"经适房5年内不许动" 称政策未变

2006年12月29日 10:15

    北京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岁”,意味着可以按照市价上市交易,供应量近日明显增加。由于市场对这种房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导致“满五岁”经济适用房身价均比去年有百分之八至十的涨幅。图为北京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之一的天通苑住宅区域成为交易热点。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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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政策没有改变。”28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就“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出售”的消息做出了明确回应。

  据《北京商报》报道,12月27日,北京有媒体报道称:“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出售。”该报道称,“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此报道引起了部分市民的误解。

  上述负责人肯定地表示,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政策没有改变。目前,仍按照原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文件)执行。

  据悉,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第三条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建委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杜秀平)


 
编辑:解佳涛】
:::相 关 报 道:::
·房地产调控未达预期效果 可能向非预期方向发展
·北京:购买经适房五年内不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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