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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政府回购"已被删去

2006年11月06日 08:56

    北京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岁”,意味着可以按照市价上市交易,供应量近日明显增加。由于市场对这种房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导致“满五岁”经济适用房身价均比去年有百分之八至十的涨幅。图为北京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之一的天通苑住宅区域成为交易热点。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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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日下午,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推出未来5年住房规划的官方正式版本——《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21条中备受瞩目的“政府将回购经济适用房”字句已被删去。

  “内循环”替代“政府回购”

  据悉,长达一两万字的《规划》中,这个细微变化,暂时结束了坊间持续了一个月的争论——“究竟政府有没有权利回购经济适用房”。不可否认的是,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动议,已经让过去这一个月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活跃。

  有地产专家认为,这场关于回购经济适用房的争论,实际是一场经济适用房持有者和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群体之间的一场争论。支持政府回购的观点认为,政府做了应该做的事;反对者则认为,回购行为是政府违背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回购政策应只适用新建的经济适用房。

  仔细阅读正式版本可以发现,《规划》留有余地地提到:“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规划》肯定了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要实行“内循环”制度——尽管正式版本没有解释什么是“内循环”制度,但征求意见稿中曾解释说就是政府回购。有分析认为,这次大概意味着,对老经济适用房既往不咎。

  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就整份《规划》来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规划出台于国家9部门震动地产界的37号文件之后,所以这份规划都透着“保障”两个字。有地产专家认为,今年年中国家9部门出台的编号为37号、名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可以说是一份中央政府定位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角色的文件,关键意思,是要让政府承担起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责任。

  这份未来5年的规划中,一部分内容提及政府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长期以来都有专家认为,经济适用房已经走样,失去了最初的功能,政府应该多发展廉租房,此次出台的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首先明确政府将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3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与合理的住房需求。

  《规划》还谈到了,“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至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

  而对于一直备受指责的二三百平方米的巨无霸型经济适用房,《规划》也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另外,廉租住房被规定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总量上保证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

  37号文件中,有一条被认为是强制政府必须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条款,核心内容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住宅面积的70%以上。当时文件留下的不少悬念,包括,这70%的比例只是针对未来新审批项目的,还是要涵盖现有已批但未建项目;再有这70%是针对单个项目而言,还是指一个城市所有开发量……这些悬念被认为应该在各个城市住房发展规划中解开。

  11月3日发布的北京市《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最终明确,政府要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另一方面,从住房用地供应结构,规划也称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刘世昕)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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