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到19日为止,新疆乌鲁木齐73个小区1.4万订户已经4天没有收到《都市消费晨报》了。原来该报被地产开发商广汇集团封杀,报纸不能进该开发商旗下的任何楼盘。
一家开发商封杀一份经合法批准的报纸进入小区,这样的事足以让所有人感到惊奇。乌鲁木齐“封报”事件起码在三个方面具有“开创性”。
第一,在我们建设民主政治的今天,舆论监督已得到社会的推崇。
而据报道,该报被封杀是因为用大版面报道 《广汇集团上百人强拆民宅屋主阻拦反遭暴打》,揭露广汇各物业强制违规收取水电押金一事。
从理论上说,报纸的生存权取决于两方面,对上由新闻出版、宣传等部门管理,对下取决于广大读者的信任。现在报纸却被一个企业封杀,这难道不是奇事?
第二,我们已领教过一些开发商的无耻和野蛮,如放蛇逼人搬迁等。但因为一家报纸对自己进行舆论监督,就封杀订户合法订阅的报纸,并编造出“该报不能正确反映路线方针政策”的谎言,对这样猖狂的开发商,见多识广的我们恐怕还是没见过。
报纸内容是否正确,难道只凭开发商一句话?即使报纸监督失实,也应该通过合法渠道交涉,谁给了开发商封杀报纸的权力?
第三,晨报的信箱是晨报的财产,开发商有什么权力拆毁?看什么报纸是公民的选择权,开发商有什么权力阻拦?《物权法》被以这种方式挑战,让人不能不感叹资本的嚣张。
而更诡异的是,此事已闹到如此沸沸扬扬,为什么至今没有公权部门出面向社会说明,难道这不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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