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央纪委通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景德镇市民政局违规建房问题一事,本报记者专访反腐倡廉理论专家黄苇町。
问:这两起事件,都是从网上被“捅”出来的,您怎么看网络监督这种形式?
答:网络监督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社会民主的一大进步。现在,党和政府是欢迎这种监督的,中央纪委通报这两起事件,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关注网络、重视网民的意见与反映,既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也有利于增强网民的信心。
问:此次通报的集资建别墅事件,其性质到底是什么呢?
答:从这些浮出水面的事件可以看出,这些行为都是打着集体的幌子,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名进行的集资建房,实际上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谋私利。这种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具有明显的福利色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集体福利性腐败。
问:为什么这种集体性的腐败易发多发?
答:集资建房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样领导干部所担的责任就轻多了。相比个人腐败,集体腐败风险小,违法者往往有“法不责众”、“也不能拿自己个人怎么样”的心理。
另外,在我国,一些行政权力不受节制的现象逐渐突出,公共财政预算机制偏软,因为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隐性收入不明,舆论监督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间接滋生了集体腐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