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山之石:国外这样征税
在遏制房价方面,理论上政府的非常手段可不少,除了土地增值税(我国已有),还有资本利得税和物业税。资本利得税在屋主卖出房产时一次性征收,税基是屋主买卖间的价差。而物业税是每年征收一次,税基是房屋的市场价值。
【日本】
日本政府惯用资本利得税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当地产价格上涨时,提高短期持有者的资本利得税以抑制投机,降低长期持有者的资本利得税以增加有效供给。该政策在前三次地产快速上涨期间被证明是有效的,但是到1985年至1990年地产价格第四次快速上涨时,短期投资者的实际资本利得税税率已经高达84.45%(加上其他各种所得税),转让的成本高于持有的税收负担,大部分投资者不再愿意出售地产。特别是在地产被市场长期看好时,惜售心理更加明显,市场出现了供给不足的现象,进而加速了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市场出现典型的量缩价涨的形态。
【韩国】
韩国房地产历史有两段值得研究。上世纪80年代,居民收入提高以及物价上涨驱动了韩国的地产牛市,而供给不足加速了房价的上涨。1987年,韩国政府开始征收累进制的物业税和闲置土地增值税。由于缺乏公允的地产价格,加之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税基被严重低估,降低了实际税率,更重要的是,对未实现的收入征税,遭到了纳税人的抵制,进而减轻了该税对地产的调控力度。但同期政府大幅增加土地供应的政策减小了房地产供给压力,使房地产泡沫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后,韩国房价再次飞涨。2007年,韩国政府将资本利得税提高到60%,和日本情况类似,结果是交易量减少,韩国楼市不降反升。
【德国】
德国稳定的房价水平一直为人称道。1977年至今,德国平均房价仅上涨60%,而同期个人收入已增长3倍。房价的稳定增长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德国稳定而健全的税收体系。除了传统的物业税以外,德国还要征收交易税(3.5%)、资本利得税(所得税中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同时,针对地产投机的法律增加了投机者的风险:德国法律规定,房价超过“基准价格”的20%,出售者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房价超过50%将构成犯罪。(本报综合报道)
【名词解释】
所谓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暂行条例》,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其中,按照余值征收(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的税率是1.2%(按年征收),而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是月租金的12%。
过去的房产税指的是对营业性住房征税,而现在针对楼市调控所言的“房产税”将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将非营业性房产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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