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买家遭晃点 经适房主质疑已签好的合同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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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上涨买家遭晃点 经适房主质疑已签好的合同 (2)
2010年06月18日 15:3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与魏女士不同的是,张先生坚决表示,自己不会放弃早已经交了定金的那套房子——那本是他今年全家在京团聚计划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北京打拼几年,张先生小有积蓄。

  “城里的商品房不敢想,但一套经适房的首付是没问题了。”在相中了位于回龙观的一套三居室经适房后,张先生通过中介联系到了房主,并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

  “签合同时房主说了,房子还没到期限,年底才能过户。”张先生说,但在他看来,这并不是房主反悔的真实目的。

  家在外地的张先生今年有着全家团聚的计划:接妻子、儿子到京,为儿子进行学前的准备,接母亲来北京玩一趟,算是给母亲60大寿的贺礼。

  “租的房子老人不爱来,他们觉得那不是家。”张先生说。

  这些计划由于房子问题而化为泡影,张先生目前准备着于6月下旬出庭应诉。

  “这房子我要到底。”张先生说,自己根本没有别的后路,这场官司已经让他打消了今年全家团聚的念头。

  普遍现象

  “黑白合同”惹麻烦

  据媒体报道,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而经济适用房的“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满五年、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时,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原价进行交易。

  而在合同附件或另一份合同中将购房总价款分为两个部分,即购房款和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前者是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价,后者是现时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差价。

  该类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实质上买卖双方又同时约定过高的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确保卖方从中赚取差价。

  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实质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极大的利益驱动,“黑白合同”的现象便应运而生。

  在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的经适房的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经常会因为出现纠纷而告上法庭。比如有卖家与买家在签订了“黑白合同”后,因为房屋升值而毁约的现象。

  法院判决

  想要毁约 房主输官司

  6月初,魏女士的官司在昌平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主孙先生与魏女士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孙先生将其名下坐落于回龙观镇龙跃苑三区的房屋出售予魏女士。该房屋成交价格为1335000元。此后,孙先生反悔,表示不出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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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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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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