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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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2010年06月10日 14:14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在实物配租范围;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实行实物配租保障……加强廉租住房管理,严格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日前我市出台《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

  申请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四步走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可分为四步。

  第一步个人申请:

  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

  第二步审核评分:

  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上报的资料,填写实物配租家庭情况评分表,并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将评分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各家庭的评分进行审核,并将本街道办事处的所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评分情况汇总后报区住房保障局。

  第三步区级排队公示:

  各区住房保障局汇总本区的评分排队情况,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上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第四步房屋配租:

  首先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将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到各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只计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数),将申请家庭分为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三个类型。2人及以下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户原则上选择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各区住房保障局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将配租名单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对于进入配租范围内的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优先照顾解决;房屋选择后,由各区向实物配租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地下室(不能满足每套住房都有)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具备三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此外,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九种情况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对申请人可能发生的假离婚等骗取廉租住房的行为也予以堵截。

  如果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规定都不得申请: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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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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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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