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供给◇
新政六 住房供应明确数量比例
各市州房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给。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增加经适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各市州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中小户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特别是兰州市、天水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趋势和住房需求旺盛的实际,抢抓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史机遇,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新政七 炒地囤地禁止参加拍地
严厉整治开发商炒地囤地。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凡是地价上涨过快的地区都要制定综合评标办法,要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将与开发商报价有关的因素确定在评标分值的20%到50%之间。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效率、销售利润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环保节能指标和廉租房与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者,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70%的首付款,余额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等。上述条款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要追究出让人责任。
◇市场监管◇
新政八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土地执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有关部门暂停其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省建设厅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由原100万提高到1000万。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先退后进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并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新政九 开发项目一次性公开房源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对重点项目和楼盘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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