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楼市新政细则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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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出台楼市新政细则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0年05月25日 17:09 来源:每日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不得低于50%、开发企业注册资金由100万提高到1000万……国务院房产新政发布一月后,5月19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10条楼市新政从加强土地管理、增加住房供应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考核问责◇

  新政一 迅速行动遏制房价上涨

  2009年,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时采取了扶持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8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受城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等影响,在省内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今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积极变化,然而形势依然严峻。省政府要求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采取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新政二 健全机制半年考核一次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抓好责任落实及措施落实。同时,组成省政府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市州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市州政府,要追究责任。

  ◇安居工程◇

  新政三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年,全省完成新增廉租房2.7万套、13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6.37万套、548万平方米。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市州有关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基础工作、投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市州政府要确保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用好、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自住性普通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税收信贷◇

  新政四 涨幅过快重点进行稽查

  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省地税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政五 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办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要指导和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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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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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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