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增加了16.1万元,我承受不了。”自称新国十条出台后首付比例提高,自己无力支付,吴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今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新规出台后,本市朝阳等区法院先后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此案是首个开庭审理的。
被起诉的卖家称,涉案房屋属于二手房,不应该受到新政策的限制。
今日焦点
被告掰扯起诉时间
在法庭上,郭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继续履行。而且,她也没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郭女士说,吴先生称因国家政策导致无法贷款,其实当时北京市还没有具体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其起诉时间晚于政策实施的时间。
郭女士认为这类情况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是他违约了,而不是我!”郭女士的代理人表示。
郭女士还称,她与吴先生之间的交易属于二手房交易,而不是商品房交易,因此不应该受到政策的限制。
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郭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鉴于此,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原告说法
要求被告返回定金10万元
吴先生称,2010年4月12日他与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崇文区富莱茵小区的一套房屋,签约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4月13日网签,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贷事宜。但时至今日,郭女士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吴先生说,自己准备贷款购房,约定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20%,即约40万元。
由于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俗称新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银行已开始执行。
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98.38平方米,吴先生的首付比例被提升到30%后,首付款要比之前增加16.1万元,吴先生表示自己无力承担。
他要求解除合同,郭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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