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楼市调控定调一个多月后,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终于敲定。据悉,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日前形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共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具体十条调控措施。
相比起北京、深圳等地细则,重庆细则没有“加码”,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在“温和调控”。
严禁向别墅供地 区别对待不同群体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减少高档住房上市量
重庆楼市新政的第一条,便重点强调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2010年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拆迁362万平方米,“城中村”拆迁42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70万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2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细则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危旧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享受相关契税和税费优惠,试点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二,要求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70%,加快征用土地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第三,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区别对待不同群体 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房产新政“国十条”。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严格按此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
但对于投资及各种自住型的需求,重庆细则表示将实行区别对待:一是明确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是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新政策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税费及信贷政策。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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