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抽查“零问题”“零案件”地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近日发出通报,将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检查重点是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
此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关于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从2009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截至2009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另外,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888件,查实2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
通报指出,少数地方对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大。有的自查自纠不深入不扎实,基础性工作薄弱,还存在着“零问题”、“零案件”的情况;有的上报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
通报强调,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城乡规划工作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通报要求,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第二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地区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第三季度,两部将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肖遥、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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