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认为,早该对经济适用房加强管理,要把经济适用房分配给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
一些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表示,国家最初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并没有规定不能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出售,却在购买之后出台限制政策,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
也有人认为,经济适用房大多被国家公务员购买。如果要严格管理,请先从公务员入手。“不少公务员都不止一套房子,怎么不去收回他们的经济适用房?还有同期一些大机构的福利分房,比经济适用房还便宜、位置还好。”
有经济适用房业主表示,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位置较偏,为了子女上学方便,才出租经济适用房,然后得以在子女就读学校附近租房子住。这次通知却禁止了这样的行为,整个家庭的生活成本,将突然提高。
“什么是高消费行为?谁来界定?谁来监管?“一位从事房地产研究的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出台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不能如此高调地博取眼球,更不能先把购买者套住,再夺取其利益。
当中等收入人群无力购房时,政策必须向保障倾斜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次政策收紧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这意味着,在未来,住房保障体系的管理也将更加严格。
除了严格的管理,在住房保障供应上,楼市新政也有明确规划: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在住房供应结构上,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从新政的表述中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将是今年房地产市场建设的主力军。
与新政相配套的是,国土资源部拿出了2010年的供地计划。在这份计划中,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占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7%。
“以前保障性住房只处于楼市中的补充地位,现在这样调整,未来的住房供应模式、住房结构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保障房将不仅与商品房并驾齐驱,还将占据主要地位。”陈国强说。
从1998年我国开始房改以来,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把保障性住房推到如此重要的地位。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胡景晖告诉记者,住房保障是一个复杂且不容易操作的事情。从国家的制度设计上看,是想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对人群进行分层,提供不同类型的住房。最初的设计,并没有想把那么多人纳入保障范围,但房价上涨过快,中等收入阶层购房都困难了,不得不加大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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