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新规定调整政策 首次限制购经适房后资产(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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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按新规定调整政策 首次限制购经适房后资产(2)
2010年04月27日 16:2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通知》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住房新政·买卖

  难禁中介代理

  租售经适房

  《通知》规定,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对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比较虚”。张大伟表示,经适房禁租规定一直存在,但事实上北京的经适房不仅大量出租,而且很多是群租,“这些房子面积很大,有的200多平方米,因为是经适房,业主不是很在意,一般都交给中介,每月收取2000多元,中介群租后能租到5000多元。”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现在实际上都有规定政府优先回购,但是一纸空文,因此还要看政府的实施力度。”张大伟说,“其实从本质上,经适房就不应该允许上市流通。”

  住房新政·解读

  北京将按新规定调整政策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保办主任王成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住建部的《通知》刚刚下发,北京市将尽快进行研究,将按照住建部《通知》的要求,对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王成国称,住建部新规定中要求:“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北京市现有的相关政策是:已经享受经适房的家庭,再买住房时,政府将原价回购其享受的经适房。但王成国也坦承,目前北京市还没有这样操作过。

  王成国还透露,北京市近期将展开一次大规模行动,全面核查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的财产状况。

  首次限制购经适房后资产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中大部分内容,包括骗购须退房、5年内取消购买资格等,北京市经适房管理条例基本都有涉及。新规定主要有两点: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二是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第一点是政府首次对业主购买经适房以后的资产作出了限制,过去主要是严卡准入门槛,但缺乏退出机制,导致此前曝出不少经适房停满豪华轿车,新规虽然没有严密的富人退出机制,不过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多渠道,至少能对有钱人购买居住经适房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该人士还表示,已经享受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需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地价款,更加符合公平和效益原则,“不过实施起来够呛,因为如果是全款购买经适房房,目前由于区县之间房产信息不联网,业主只要跨区买房便很难查实。”(记者 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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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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