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猛方还需良药养
短期的猛烈政策替代不了长期稳定的温和制度与机制
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超乎寻常地如火如荼,难免会让政府担心,经历过一揽子救市政策刺激的房地产业,是不是显现出了就算是朝阳产业也不该有的过度亢奋?高速发展的背后似乎掩盖着非理性繁荣的隐忧。这么看来,包括新“国十条”在内的一揽子调控政策的出台,虽有些出乎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
猛方的震慑效应
被认为是超乎寻常的严厉政策、前所未有的坚定态势、史无前例的多方并举,毫无意外地引发了房地产业界的遍地哀号。对地方政府问责机制的强化,可以尽可能地压抑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的冲动;对不合理需求的“一刀切”,给愈演愈烈的投机性需求泼下来一盆凉水;对土地合理供应与保障性住房的再次强调,让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对“居者住其屋”抱有更大的希望;而对监管市场和惩处“奸商”的表态,则至少让广大长期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出了口恶气。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然而,从市场的即时反应来看,新“国十条”这剂显得有些凶猛的药方,虽然在有些人眼里也许确实稍微粗暴了些,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击中了要害。
即使是颇受质疑的“房价问责条款”,也无疑具有正面的现实意义。让市长对市场价格负责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有些出入。然而,考虑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政策生态就会发现,这一做法无疑是迫不得已的次优选择。要想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有必要从根本上破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压抑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绩目标而不顾经济发展实际,人为助推房地产发展的冲动,最低限度可以让各级地方政府不敢在错误的时机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盲目给房地产添“虚火”。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了部分地方政府错误决策的干扰,房地产业才能更好地按照既有经济规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与之相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责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则具有更为普遍的正面效应。首先,厘清市场与保障的界限,通过问责将本该由政府担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个别地方政府继续以对策应付政策,从而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的住房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当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切实履责之后,市场的也就能完全回归市场。其次,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毋庸是适应规律的正确举措。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归根结底还是与市场供不应求有关,只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促进市场接近乃至达到应有的平衡状态,房地产市场才不会因为供求失衡长期呈现价格高涨的局面。最后,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住房建设计划、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等信息能够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披露,企业和个人才能有正确的预期并作出理性的判断,而不至于陷入所谓恐慌性购地、购房的境地。
任何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不能完全仰仗短期的政策猛方
然而,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任何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不能完全仰仗短期的政策猛方。毕竟,是药三分毒,再完善的政策也会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为了取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而在市场上留下些必要的伤口无可厚非,但短期的猛烈政策替代不了长期稳定的温和制度与机制。当投机氛围过于浓厚之时,采用类似行政性指令来控制信贷约束需求很有必要;当市场出现囤积居奇等不良现象时,通过强制公开等手段干预企业的销售行为也在情理之中。但从长期来看,家庭发展过程中正常的改善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也应当获得认可和鼓励,卖方在交易过程中与买方的正常博弈和经营行为仍应当得到默许和尊重。在猛方取得预定成效之后,市场的仍该放归市场。毕竟,不能因为发展中存在问题就害怕发展,就像不能因为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叛逆就阻碍孩子发育一样。(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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