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柴强看来,发展住房市场,不能全指望政府投入,“私人住房租赁是个重要的渠道,不能放弃”。
文林峰甚至还提出一个更为折中的办法——在私人房屋租赁领域搞“公私合营”:政府可以作为“二房东”与私人业主签订长期租约,比如5年,统一承租一批房源,再散租给社会。其好处在于,既能体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优越性,又能提高效率、盘活资源。
租买平衡点
不管是扩张“公租”还是盘活“私租”,“租有所居”的推动者们逐渐意识到,摆在前面的更大障碍,不是有形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而是无形的观念,即中国人“重买轻租”的住房消费习惯。
柴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虽然中国过去“重生产、轻生活”的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热衷于“成家立业”、“买房置地”,但在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以单位建的“公房”为特征,也曾一度出现过近似“全民皆租”的局面。
柴强回忆,彼时“人们认为买房是一个负担”:钱存在银行里能获取利息,而买房看不到任何投资收益;单位公房租金低廉,还有补贴,如果房子一旦买到手,花大价钱不算,今后还要自己出钱维修。
数据也显示,即使是当前,租房仍然是中国一些特大型城市的重要住房解决方案。
2007年11月份,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常住居民租赁居住调查》显示,北京市大概有33%的常住居民通过租赁房屋来解决居住问题。
上海市统计年鉴2008年的抽样调查表明,上海城市家庭住房自有率为78%左右,也即约22%的家庭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
研究资料表明,在人口密度极高的日本东京市,持有住房的人仅占4成,剩下的60%均为租民。这一比例若放大至日本全国,则刚好相反,即租房住的人占40%,持有住房的人占60%。
柴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租房”和“买房”的比例分配上也有类似的“黄金分割线”。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租和买的平衡,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得益于完善的住房租赁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叶剑平目前正在进行一项课题研究——德国的房屋租赁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德国的经验看,如果提供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政策,是可以改变人们“重买轻租”的观念的。
叶剑平说,中国房地产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供需关系的失衡,需求端挤进了太多的畸形消费者,既包括日益庞大的炒房大军,又包括带有预期过望、透支消费特点的自住型需求。而人们之所以倾向于买房而疏远租房,很大原因是租房市场没有提供足够的权益保障,房东随意提租甚至赶走房客,让承租者没有家的安全感——这恰是中国当前扭转“重买轻租”观念,启动“租居”的主攻点之一。(记者 王玉光 魏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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